因天气、维护等缘故而局部性封闭的设施或场所,市民应严格遵守,不违禁进入封闭区域。
二、步道仅供行人通行,除残疾轮椅车、婴儿推车、应急车辆或必要的生产工具车外,其余各类车辆及代步工具禁止入内。
三、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乘坐轮椅丧失正常活动能力的人,应当由其监护人、陪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进入步道。进入步道的市民不宜穿高跟鞋。
四、市民应当遵守步道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在禁烟区吸烟,点燃明火;携带管制器具、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等危险品。
(二)在步道上进行器械运动,开展快走、暴走等齐步走(跑)形式或组织集体广场舞等群体性运动。
(三)攀越护栏、闸机、高空抛物,或做出危及其他市民安全通行的行为。
(四)摆摊设点、乞讨、张挂横幅、放风筝。
(五)携带宠物、活畜禽等进入步道。
(六)损坏沿线设施设备、损毁树木花草及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:
(一)市民进入步道时,请认真阅读《游客须知》,注意沿线提示、警示牌的导引说明。
(二)人群密集时,请您靠右行走。
(三)未经步道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同意,不得在步道内开展拍摄影视作品、广告、演出、展览及宣传等活动。
(四)任何单位、个人在步道内应遵守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、市容环境卫生、环境噪音管制条例或办法。